******有限公司煤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煤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一、******有限公司煤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郊城村西南侧0.85km处
四、环保措施:
1、废气
建设了1座与烘干车间联通,用于堆存原料湿煤泥的封闭式储库,和1座用于堆存成品煤泥封闭式储库,储棚底部进行了加固。
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路面保证清扫和洒水的频率,保持路面的湿度和清洁度;对厂区内道路、厂区大门进出口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将道路硬化,硬化程度应满足运输要求,以减少起尘量;厂区建设了1座洗车平台配套3座循环水池减少车辆扬尘污染。
皮带输送装置已封闭,烘干系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一台汽水分离装置分离后通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入大气,除尘效率99%。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原厂区旱厕沉淀后,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
生产废水:经汽水分离后回收的废水,经一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洗煤系统;在原料储库东南角处设置1座10m3的淋控水池,收集到的废水经沉淀后返回现有工程洗煤系统;厂区东侧处建设有一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约150m3,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沉淀,之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洗煤系统,均不外排。
3、噪声
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降噪等措施降噪。
4、固废
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沉渣等混入产品;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调试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3日
联系人:刘荣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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