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得大高速桥~京包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严格执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大同市御河得大高速桥~京包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一、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6至2024年10月26日。
二、 公众所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四、******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五、联系人:李爱斌
六、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2024年10月16日